毒杀白天鹅罪犯被判刑(1999年) |
进入贴吧参与讨论 |
|
Http://www.uname.cn 2006-11-15 18:27:00 点击数:
双击滚动 |
关键字:0518 |
|
|
1999年5月18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毒杀白天鹅的两名凶手。法院查明山东省微山县人朱中平与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赵石狮勾结,1月初多次到黄河三门峡库区陕县段投放农药,欲毒野生水鸭贩卖。其间,二人均发现附近水面有白天鹅活动,但仍继续投药,造成44只白天鹅中毒、其中27只死亡的严重后果。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有关法律,判处朱中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赵石狮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
|
|
|
|
|
|
|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如果发现我们的数据有遗漏之处请告诉我们! 参与讨论和修订资料 |
【返回上页】【发给好友】【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