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的习惯行为是先将产品投入市场试销,顾客反映不错再申请商标也不迟。其结果是:试营业的企业往往把商标给试丢了。 山东省济南市某大型企业于1984年开发出一种新产品,样品出来后,企业集中众人的智慧为产品起了个独特易记的名字,然后投入巨额广告费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市场反映不错,咨询和定货电话纷至沓来。然而此时,企业接到通知,江苏一企业拥有此商标,继续使用可以,不过每件产品须交纳3%的使用费。正准备大规模生产的企业受到当头一击,权衡利弊,只能忍痛放弃这个商标,另起炉灶,重新投入。此后,吃一堑长一智,企业成立了自己的商标专利科,开始按西方的模式管理和运用商标。 由于我国企业不重视商标注册,尤其是商标的国际注册,中国的企业在国外因商标吃亏的不乏其例。上海“蝴蝶”牌缝纫机曾经畅销东南亚地区,而印度尼西亚代理商发现有利可图,遂抢先在印尼注册了“蝴蝶”商标,借此向上海厂家收取商标使用费。厂家为了自己的权益,整整同代理商打了24年官司,官司最后赢了,但24年间,企业的损失该有多大?杭州的“龙井”茶,以其独特的风味畅销日本市场,正当杭州“龙井”茶畅销之际,日本有关部门通知杭州厂家不得再用“龙井”牌。对此突变,中方企业与外贸部门曾多次与日方协商,要挽回局面,终以日方回答“不’’而告终,无奈杭州“龙井”品牌只好退出日本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