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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守恒与信息变化
2005-11-4  来源: 转载 



能量守恒与信息变化是所有预测者面临的最大考验。按照命理原则相同的八字应该是信息相同,可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往往不是这样的,这就涉及到能量守恒与信息的变化。有些人,他们的出生时辰相同。在这些时辰相同的人中,有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很相似,另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不那么相似,还有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则相去甚远,这是难以理解的。理论上说,命理推论,对于同一个时辰,应该只有一个答案。传统的命理学相信,人的生辰与命运之间具有严格的对应的关系。依此推论可是,假如我们面对几个,甚至更多的同辰的案例,我们有多大的把握去用同一个结果来解释所有人的命运呢?我们总不能为同一个生辰准备若干不同的结论吧? 命理学研究的是人的出生时辰,而与具体的个人特征无关。换句话说,命理学研究的是人的时辰特征,而不是个人特征。只要时辰相同,理论上说,他们就应该具有同样的命理学结论。如果我们为若干个同时辰的人,准备若干个不同的结论,就等于说,我们为同一个人,准备了若干个结论,这是可以接受的吗?显然,对于一门学科来说,这是基础研究的内容。通过对命理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我们可以获得一系列全新的发现。从研究方法来说,同辰是一种理想条件。使用同辰的案例,在逻辑上就控制了时辰的变项。换句话说,当时辰不变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观察人们的命运是否也不变?如果我们发现,同辰的人可以具有不同的命运结果,那幺,传统的命理学的基础理论,就需要反省。正是由于存在着同辰的人之间,包括孪生之间的命运存在着差异,所以命理学长期受到各方面的质疑。道理很简单,同辰,包括孪生,具有完全相同生辰,理论上,按照时辰与命运的对应关系,这些人应该具有相同的命运,至少也应该极为相似。如果发现同辰的人之间存在着命运差异,有时,这种差异还颇大,这就形成了对命理基础理论的巨大挑战。实际上,在命理学中,学者常常使用模糊的手段,来回答类似的问题。概率策略就是其中之一:比如说,命理推论的准确率为“十之八九”,等等。显然,命理学界是承认命运的差异的。可是,谁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下面的研究,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背后,隐藏着若干极其重要的理论奥秘。 

案例分析 《命理用神精华评注》(王心田原著、钟义明评注)中有一个案例: 
 四柱:      癸酉  癸亥  丁丑  壬寅
      大运: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王心田:“此命一式二人,一为银行行长、一为中等商业帐司。然而行长生有二子,帐司则无子。推此八字,子息本少。何以一有一无?莫非妻妾分上,或阴阳宅之关系也。不过成败方面,以个人之命为主。子息非一人之能力,是故有应、有不应者也。然,应验居多。此二人,寿元亦不同。帐司亡在巳运中,尚可理解。盖巳酉丑会金局,而伤寅木用神。衰火之根既被损,岂不亡哉?行长亡于丁初,正在佳运之中,莫非亦在宅基及心田之关系也?所以谈命最不易定寿元,于此可见一斑”。

借此案例,我们可以对以上事实作出若干讨论:二者相似之处:事业,命理称“禄”,同为金融高层主管。 二者差异之处:子嗣,命理称“子”,一个两子,一个无子;寿元,命理称“寿”,二者相差至少5年以上。在妻、财、子、禄、寿等项,以上两人,除了“禄”项具有相似以外,其余诸项完全不同。

下面作个假想实验:如果将上面二人的生辰,先后交给同一个分析师去分析,难道这个分析师可以对同一个时辰给出两份不同的答案吗? 1,如果这个分析师给出的是同一个答案,那么,说明命理学的推论方法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这两个人的命运存在着显着的差异。 2,如果这个分析师给出的是不同的答案,那幺,说明命理学的推论方法是前后矛盾的,因为同一个时辰,可以看成是一个人。我们总不能说一个人的命运,既是这样,同时又不是这样吧? 

命理研究的是命运 

而上面的案例表明,即便是同辰的人也会存在不同的命运。显然,生辰与命运之间,并非存在着严格的,或者说是唯一的对应关系。强调展开的惟一性,是古典命理学的基本特征,但却是一个错误的观念。由于传统命理强调命运展开的惟一性,从而与宿命理论划不清界限。对同辰现象的研究表明,人的生辰与命运之间,可能蕴藏存在着一种新的命理原理,即总量守恒。由于上面的案例中,两人具有相同的生辰,他们具有相同的禀赋,因此他们理论上共同拥有某种相同东西,而且可以用量的概念来表达。这个量,纪晓岚称之为“禄”。 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同生辰的人可以存在命运上的差异,但是,相对的差异可以通过补偿机制,使其遵循守恒定律。 

上例中的行长,其社会地位高于帐司并且子嗣得意,但是,命运通过给予帐司寿元的补偿过程,保持一种守恒关系。总体来看,各人的“量”却保持一种平衡。显然,守恒定律调节的是命运的结构。上例中的命理结构重点是地位、子嗣、寿元,等等。行长与帐司的命运,就是选择不同的结构的过程。这样,我们的研究表明,命运并非是时间的一元函数。上例中的两个人,可以看成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有不同的命运。 

守恒定律导致命理推论的多元化发展,显然,它允许命运后天的可变性。所有命理元素,与时间一样,都是变动因素,在某种量值一定的条件下,人有可能选择自己的命运。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四柱,日元强旺,局中财气虚弱,那么请问是钱财的问题?或是妻子的问题?或是父亲的问题?因为财的要素与妻子、父亲以及钱财是处于同一个命理项目之下,概率各占一部分。即便是加上宫位理论,也还是存在不确定性。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人,即便生辰完全一样,他们的问题也会不同,更何况那些生辰不同的人呢?命理是一个抽象程度极高的理论集合,例如上面提到的“财”的概念,是“父亲”、“妻子”、“情人”、“异性”、“钱财”,等等概念的抽象物。逻辑上说,把“财”的概念推论到“妻子”,或者“情人”的过程,是概念具体化的过程,可以用还原的概念来描述。 

命理学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推理方法,来起到还原的精确目的。如果推论者在此情况下,非要在具体的概念中进行还原推理,那么,命理就成了概率。冒险是江湖术士的手段,它引导了社会大众的神秘心理。实际上,与命理一脉相承的中医,也需通过望、闻、问、切,等辅助手段,然后才能确诊,更何况命理推理呢? 

《三命通会.论女命》说:“若夫星不旺,或受克制,必嫁夫迟,或嫁夫不明,或夫不济事,或有外情”。这里,有几个“或”字,表达的是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很清楚,《三命通会》所表述的是或然关系,什幺叫或然关系?就是逻辑上的概率关系。如果强行选择其一,来进行概念还原,也就是从“或”中选择一个,就是概率冒险。 

从理论上讲,“夫星不旺”,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是一个指向丈夫的贬义的统称。而将这个统称可操作化的结果,就可能有“夫迟、不明、不济、外情”,等等选择。至于现实中究竟会表现在哪个具体方面,则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不同,绝对没有“天生注定”的绝对道理。所谓“天生有命”,按照守恒定律的理解,并不是说每件具体的事情都由生辰来决定,而是在一个总体的层次上,存在着一个总体的规定,人不能逾越。自然有很多守恒的现象,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为什幺不可以存在一个守恒问题呢? 

守恒理论在命运的不确定的因素之间,寻找一种统筹的东西。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强化某种命理要素,必然以弱化另一种要素为代价。我们常常感叹人生总是不能全美,道理恐怕就在于此。理论上说,我们可以通过试探法则,来寻找一个人的命理结构,就象中医师对病人的望闻问切一样。关于抽象的“财”的概念,如果不是金钱,也不是父亲,又不是身体,那幺,还原到妻子的可能性就显得很大了。 
古人说:“每有贫寒之命,生于富贵之家,锦襁绣褓,享用太过。其福不足以当之,则必夭”(转摘自《中国八字评注》,持明居士)。这段话是说,一个禀赋了贫寒之命的孩子,如果生在富贵人的家庭,是没有享福的承受能力的,一定会夭折。据此推论,一个禀赋了相同造化的孩子,如果生在贫寒人的家庭,由于没有福禄的耗费,不一定会夭折。“贫寒”一词有问题,应该是“量值低下”的意思。既然是贫寒之命,如何可以生在富贵人家呢?既然生在富贵人家,又如何称其为贫寒之命呢?这是传统命理的思维方式,认为禀赋与命运是惟一的对应关系。既然同一种禀赋,可以处于富贵与贫寒两种状态之下,那幺,禀赋与命运就不是惟一的对应关系。 

由此看来,同样一种禀赋,具有某种同样,或者大致相当的福量。因为所处的家庭环境不同,对其福量的“消耗”也不同,从而命运的过程和状况也不同。这种理论应该可以推广到所有的命理分析中去。命运可以在福量守恒的前提下,因环境不同而呈现出广泛的差异性。

下面的案例来自于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袁树珊在《中国古代命理探源》中也有摘录。 

“按推算干支,或奇验,或全不验,或半验半不验;余尝以闻见最确者,反复深思,八字贵贱贫富,特大概如是,其间乘除盈缩,略有异同。无锡邹小山先生夫人,与安州陈密山先生夫人,八字干支并同。小山先生官礼部侍郎,密山先生官贵州布政使,均二品也。论爵,布政不及侍郎之尊;论禄,则侍郎不及布政之厚,互相补矣。二夫人并寿考,陈夫人早寡,然晚岁康强安乐;邹夫人白首齐眉,然晚岁丧明,家计亦薄,又相补矣。此或疑地有南北,时有初正也”。 

“奇验”、“半验半不验”以及“全不验”,讲的是推命的准确性问题。同一种推理手段,为什么会推出有三种不同的结果呢?这幺严重的理论漏洞,居然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这真是不应该的事情。显然,纪晓岚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命理守衡概念(“贵贱贫富,特大概如是”);另一是差异补偿概念(“乘除盈缩,略有异同”),守衡是互补的前提。两位夫人具有完全相同的禀赋,所以她们具有相同的福量。由于后天的差异,二人在寿元、子嗣、钱财以及丈夫的爵禄方面,明显存在互补现象,说明一种恒定的因素,在起约束作用。 

我们可以做一个理想实验:两位夫人的时辰一样,理论上可以看成是一个人。因为命理是关于时辰分析的学说,既然是同一个时辰,那幺,理论上她们是一个人。她们的命运,可以看成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的不同过程。这表明人的命运在后天是可以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并非全部由先天来决定,而是后天的环境,或者是自己的选择来决定。例如,如果选择爵,则可能付出禄的代价;选择子,则可能付出寿的代价,等等。每一个人在后天都在一定程度上的选择权利,从而,理论上说,每一个人都可以缔造自己的命运,自然,人们的命运就可能偏离传统命理的逻辑过程。先天的禀赋强迫人遵循一种守恒规定,但不强迫人遵循惟一的展开逻辑,或者说宿命逻辑。 

为了考察地域和时间对命理的影响,纪晓岚又例举了案例如下:“余第六侄与奴子刘云鹏,生时只隔一墙,两窗相对,两儿并落蓐啼。非惟时同刻同,乃至分秒亦同。侄至十六岁而夭,奴子今尚在。岂非此命所赋之禄,只有此数。侄生长富贵,消耗先尽;奴子生长贫贱,消耗无多,禄尚未尽耶?盈虚消息,理似如斯,俟知命者更详之”。纪晓岚的记述,是罕见的命理案例:不但同辰,而且同地。此二人的命运毫无相同之处,但是守衡的概念可以对他们的命运作出合理解释,而且只能如此。这就是所谓“全不验”的情形。 

对于上面两个人,理论上可以理解成同一个人。是因为人在后天具有完全不同的环境,导致了他们完全不同命运。显然,守恒定律肯定人的后天环境对人的命运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同时,也为这种影响提供了一定的模式。一般命理强调格局的重要性,即,具有相同格局的人具有相似的命运。这虽然是命理现象的主流,但决不是命理理论的全部。一旦发生纪晓岚所说的“全不验,或半验半不验”的情形,格局理论将经受严峻的考验。如果命理逻辑展开的惟一性值得怀疑,那幺,它应该是一个可能性的集合。好比是一个多元方程组,具有多元的可能解法,不是吗? 

我认为,惟有将守衡定律引入命理理论,才能确立命理学的真正基础。命运,按照命理的解释,是一个客观的禀赋和过程。不同的流派,有不同的理论模型。例如,宿命就是一种典型的命理模型,在这个模型之下,命运的展开过程是时间的一元函数。 

下面我们将依据守恒原理,来建立一个新的模型。假定存在一个常数,是量的概念。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这样的量值,自然,相同的禀赋拥有相同的数值。这是可以接受的假定。我们换一种表述:常数=总量守恒 假定这是天地给予每一个人的规定。依照这种描述,我们可以尝试建立命理模型如下:命理常数=妻+财+子+……+禄设:命理常数为C,妻为XQ,财为XC,子为XZ,禄为XL,寿为XS,其它为XX, 有:C=XQ+XC+XZ+XL+XS+XX 
以上是一个六要素命理模型,前提是:X系列是可变因素,并假定X系列之间是简单线性关系。   
命理守恒和新的模型,可以解释一系列传统命题: 

1,“吃亏是福”。按照命理模型理论的解释, “获得”是命理模型的消耗指标,而“吃亏”则正好相反,。例如,抑制木炭的燃烧速度,则必然延长它的燃烧寿命。由于命理常数的存在,“吃亏”所产生的某些要素值的减少,必然导致其它要素值的增加。这里所谓的“福”,是指的某种属性的转移,而不是总量的增加。命理与宿命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宿命否认这种转移的可能性,而命理则肯定它。人的生命的积极意义,在于让这种转移更具有价值。 

2,“破财免灾”。按照五行生克理论的解释,“灾祸”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必然现象。宿命的观点认为灾祸是不可避免的过程,然而,依照命理模型理论的解释,灾祸虽然不可以避免,但却具有转移的可能性。“灾祸”是某种命理要素的一种值的改变,通过将这种值的改变,转移到钱财方面,也就是“富”的减值过程,则可以达到某种消灾的目的。 
3,“贪财坏印”。以公职人员为例:如果一个公职人员的命理常数一定,但在钱财上过于贪婪,即所谓在“富”上获得过多,则必然拖累其在“贵”上的命理数值,也就是降职。严重的甚至会损害到“寿”的数量,或者损害到其它的命理要素方面,这是显然的道理。等等。 
命理模型需要一个完整的命理要素集合。古代命理常用的要素前面已经提及,它们是:妻、财、子、禄、富、贵、福、寿、父、母、兄、弟。其中“富”与“财”,“禄”与“贵”相互重迭,福可代指荣辱、顺逆,较为抽象。 

《子平真诠评注》沉孝瞻:“大凡命中吉凶,与人愈近,其验益灵。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财子禄,四事并论,自此之外,惟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所以提纲有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参照各种理论,我们有: 命理要素集:妻、财、子、禄、福、寿、父、母、兄、弟……。 

当然,专业人士会全面理解各要素的含义。例如兄弟包含姐妹的内容,父母包含叔伯姨姑的内容,寿包含身体、疾病、夭折的内容,妻包含妾、情人、异性的内容,等等。前面已经们给出过一个包含六要素的模型,是理论模型的简化版本。由于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属性不同,例如寿的单位是年,财的单位是元,子的单位是个,所以,要素之间具有独立性。换句话说,六要素模型是一个六维空间模型。人的一生的发展,大致就在拓展这个六维空间。 

一块木炭的质量很好,但是重量太少,那么,它的火焰燃烧的时间就有限。相反,如果它的质量一般,但是重量很大,那幺,虽然燃烧的效果一般,但是它的燃烧可以相对长久。木炭的重量好比是人的命理常数,它是总量的概念;火炭的质量好比是人的命理要素,它是结构的概念,也就是格局。 
总量恒定,意味着模型右边的要素之间是互为因果关系,或函数关系。当某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则必然导致其它的要素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是命理与宿命之间的本质区别。宿命的概念将方程的右边看成是恒定不变的要素的总合,相反,命理将方程的右边看成是可变要素的总和。总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控制我们的基本命运。 

有些著作,例如袁树珊在他的《润德堂手稿》中,时常对案例的子嗣进行肯定的推论,这是无法理解的。不同的社会阶段,或者不同的社会环境,子嗣的数量是大不相同的。难道在禀赋上有如此清晰的标识吗?如果不是这样,那幺,子嗣就是一个可变的要素。或许,先天的标识只是一种可能性。由命学常数的恒定性质可知,子嗣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其它要素的变化。同理,其它要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子嗣的数量,怎幺可以对子嗣的数量进行绝对的评判呢? 

还有些著作,例如林庚白在他的《人鉴.命理存验》中,时常对案例的寿元进行肯定的推论,这也是难以理解的。实际上,他的推断大多数是不正确的。林白庚的案例,大都是些显赫的人物,如曹汝林、梁启超、章丙麟,等等。这些充分拓展了自己命运空间的人物,其命理要素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调整,难道可以对他们使用常规的理论进行推论吗? 

命运的展开首先是由命理模型来解释的,而命理要素的展开,是由格局学说来解释的,例如富格、贵格,或是富贵双全格,等等。《渊源集说》:“身弱徒然入格,纵发早亡”。 发,可以理解为发展,指的是在富贵。入格,是具备了富贵条件的意思。身弱,表明日元失令寡助。身弱不胜财官,恃强所得必然招损,这是命理常识。所以说“纵发早亡”。“纵发”,说明命弱时也可以发;“早亡”,则需要付出寿元的代价,这里讲的是富贵与寿元之间的消长,或者说调整和转移问题。 

按照传统的命理分析,身弱是不可胜任财官的,也就是说,日元弱的人,理论上是不可能“发”的。《渊源集说》讲“纵发”,则说明命运是可以违反命理常识而产生变化的,这时候,只能用“早亡”来描述。“早亡”不是传统命理分析,而是命理守恒的规定。实际上,按照守恒分析,纵发也不一定早亡。因为人一生除了财之外,不光是寿,还有妻、子、禄,等等,可以互相转移。另外,财来财去,正负为零,也不一定伤及寿元,所谓“破财免灾”,就是这个意思。财富厚的人,多资助他人,或捐助些慈善事业,理论上是对自己,有利而无害。所谓阴德,无非是讲人的付出,终究对人的总体命运来说,包括宗族,具有隐秘的益处。这种无法指明的回报,人们称之为“阴”。 
《金玉赋》说:“八字无财,须求本分;越外若贪,必招凶事”。无财,是禀赋贫寒的意思。贫寒者求富,也是人之常理。但是,思之太过,则称之为贪。贪则可以突发,那就是“越外”,所以“必招凶事”。贫寒属于命理要素“富”的范畴,贫寒是指“富”的量值低下,这里讨论的是先天获得的“富”的空间数值较小的情况。如果后天不适当地增加自己“富”的量值,必然引起其它要素的调整要求,而且是向下调整。所以说“必招凶事”。“凶事”的对象是泛指,是除了“富”以外的所有命理要素。不当的拓展“富”的空间,必须以降低其它命理空间为代价。 

《论兴亡》说:“如有高见明识,知进退存亡之机,而保其身者,虽官禄逢伤,六亲免祸,亦当自己受恶疾而终者矣”。这一段谈的是伤官见官的情形。高明者,说的是知命之人;进退存亡之机,说的是命理要旨。纵然是知命的高人,也不能避免灾祸的降临,只不过可以在财官、六亲、身体和寿元上进行调整和转移罢了。不可避免,不等于是宿命。主动进退,以图存亡,这才是中国命理存在的意义。 

《子平真诠评注》原序:“人能知命,则营竟之心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营竟之心,本是常理。有了营竟之心,人们后天可以奋发图强,实现理想。社会在竞争中,不断拓展人们命运的相对空间。同样的命造,在不同的文明之下,其现实内容是不相同的。换句话说,命理常数在更大的尺度上,是社会文明的函数。非分之心,确不可要。有了非分之心,则命运的调整将失去控制,命理的空间结构将失去平衡,紊乱和崩溃将不可避免。 
任铁樵在注《滴天髓.何知章》中说:“倘使富人无子,能轻其财与亲族之中,分多润寡,何患无子哉”?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后天行为的取向可以影响人的命运。轻财与得子,是消长关系。 

任铁樵又说:“然散财也有功过。。。修德获报,人事原可挽回;作善降祥,天心讵难感召”。修德、作善,如果是真的付出,则一定会有回报。所以说:“人事可以挽回”。任铁樵的意思是说,能够带来更多“善”的付出,可以挽回人事的不足;而那些不能够带来更多“善”的行为,则达不到这个目的。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能够带来“恶”的付出,不但不能得福,而是得祸。
 
不过,这种因果推论是否成立,需要理论来证明。善恶报应之说,有价值倾向,而命理讨论守恒问题,与价值无关。进一步说,命理体系,与价值无关。比方说,一个富贵的命,在命理分析中是上格,但格局的高低与人的品行并无关系。进一步说,格局与时代、文化、家庭、品行,等等,也没有关系。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任何出生的人之中,都会有富贵的格局。 
任铁樵有若干案例,可以作为本章主题的左证。 
案例一: 
四柱:   癸卯   甲寅   丁巳  己酉      
大运: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任铁樵批:“此造财藏煞露,煞印相生,似乎贵格,所以祖业二十余万。不知年干之煞无根,其菁华尽被印绶窃去,不用癸水明矣,必用酉金之财。盖头覆之以土,似乎有情,但木旺土虚,相火逢生,则巳酉不会,财不真矣。一交壬子,泻金生木,一败如灰。至亥运,印遇长生,竟遭饿死”。 

用财,在这里就是用金。初运癸丑,巳酉丑金局,用神三合,祖业二十余万。但是,此命为什幺过不了庚戌呢?庚戌以后,运转西方,用神之地,眼看就要好起来,命却终在亥运,且年纪尚轻,看来他提前耗尽了自己的“量”。因为水运虽然不佳,但是也决非恶运。水运虽然生木,但也降火护金,何至于如此呢? 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那二十余万祖业是祸根。显然,按照守恒原理,如果没有这份祖业,此命显然将发迹于庚戌运之后。 

案例二: 

四柱:   庚辰   乙酉   丁丑  乙巳
大运: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任铁樵批:“丁火日元,时逢旺地,火焰金迭,似乎富格。不知月干乙木,从庚而化,支会金局,四柱皆财,反不真矣。祖业亦丰。初运丙戌丁亥,比劫帮身,财喜如心,戊子己丑,生金晦火,财散人离,竟造冻饿而死”。 

财多身弱,用神在火,喜神在木。己丑运之后是庚寅,就是喜神之地,但是他却过不去。己丑是中运,如何就过不去呢?显然,“祖业亦丰”,可能是他命运的杀手。 

案例一身强,案例二身弱,所以,这里的命运衰败,寿命夭亡,与身强身弱没有关系。两者显然是提前消耗了自己的“量”值,按照守恒的原理,他们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假如他们天赋又薄,那就只好缩减寿元一条路了。 

案例三: 
四柱:   壬申   戊申   庚辰  甲申
大运: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任铁樵批:“庚金生于七月,地支三申,旺之极矣。时干甲木无根,用年干壬水,泻其刚杀之气。所嫌者,月干枭神夺食。初年运走土金,刑丧早见,祖业无垣,一交辛亥,运转北方,经营得意,及壬子癸丑三十年,财发十余万。其幼年未尝读书,后竟知文墨,此亦运行水地,发泄菁华之意也”。 

此例也是中年运为喜用之地,不但发达,而且长寿,可能与“初年运走土金,刑丧早见,祖业无垣”有极大关系。既然早年命运窘迫,那幺,按照守恒原理,他对“量”值的消耗,就集中在中晚年了。 

案例四: 

四柱:   壬戌   戊申   庚寅  丙戌
大运: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任铁樵批:“庚金生于七月,支类土金,旺之极矣。壬水坐戌逢戊,枭神夺尽。时透丙火,支拱寅戌,必以丙火为用。惜走四十载金水之地,所以五旬之前,一事无成。至甲寅运,克制枭神,生起丙火,及乙卯二十年,财发巨万。所谓蒲柳望秋而凋,松柏经冬而茂也”。既然“五旬之前,一事无成”,那幺,依据守恒原理,此造后运东方木地,喜用之神,必然奋发。 以上数造,都是禀赋了较大的“量”值,前两造消耗在前,衰败在后;而后两造坎坷在前,辉煌在后,理应如此。这些案例也足以警世:财富于子孙,未必都是福。 

按:写此篇文章的目的是让大家在学习命理的过程中,要辩证学习得失吉凶之象,由于同样同时的八字,由于出生环境,发展的趋势则不同,最后他们的人生历程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提示我们在平时的预测中,不要去套用,要辩证信息来源,一个八字到手,印星不吉,不一定是学业,也可能是母亲。最近我遇到一例,印星为忌,我断此人有文凭不理想,但对方说是中国财经大学毕业很理想,我当时有点想不通,我接着补充,你母亲不吉,对方说怎么不吉?你自幼离母不和母亲在一起。对方说是父母离婚。这就表示得失对立。大家在研究八字时,一定辩证对待,不可千篇一律,套用断语。相同的八字,他们的人生趋势是相同的,但在一些细微的琐事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出生空间的不同,他们的人生存在差异就很正常。相同的八字,父母、妻子、儿女不同,人生的历程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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